1、建設情況
焚燒項目采用“回轉窯+二燃室”技術對危廢進行焚燒處理,處置能力2萬噸/年。焚燒處置系統根據《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規范》的要求,在江蘇省環科院、東南大學等科研院校、專家團隊的支持下,充分借鑒了國內外同類設備的運行管理經驗,技術先進性、運行穩定,煙氣排放達到GB18484中限制標準,部分指標可達到歐盟標準。
焚燒項目分兩期建設,每期1萬噸/年。一期于2017年1月投入運行,二期于2018年8月投入運行,運行結果達到預期。
焚燒處置危廢共計19大類:HW02、HW03、HW04、HW05、HW06、HW08、HW09、HW11、HW12、HW13、HW14、HW17、HW37、HW38、HW39、HW40、HW45、HW49(僅限900-039-49、900-040-49、900-041-49、900-046-49、900-047-49)、HW50(僅限275-009-50、276-006-50、263-013-50、261-151-50、261-183-50)。